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一式两份,无需收回。根据法律规定,提前30天书面离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试用期提前3天。可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辞职信,保留证据。如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或不办理离职手续,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
1、不合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是一式两份,没有离职要收上去的法律规定。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还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就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拓展延伸
离职后公司拒绝提供劳动合同,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离职后公司拒绝提供劳动合同,这可能会对您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公司进行书面沟通,明确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并要求解释其拒绝的原因。如果公司仍然拒绝,您可以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维权途径。其次,收集证据,如工资单、劳动报酬记录等,以证明您的劳动关系存在。此外,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解。最后,如果以上方法无效,您可以考虑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请注意,具体操作应根据您所在地的劳动法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决定。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应为一式两份,没有规定离职时需收回合同。根据法律第37条,提前30天书面离职无需单位批准,试用期提前3天。可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辞职信,保留证据。单位不支付工资或办理离职手续,可申请劳动仲裁、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后公司拒绝提供劳动合同,可书面要求并解释原因,收集证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最后可考虑劳动仲裁机构维权。操作需遵循当地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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