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董事会签署;
3、由发起人亲自签署的或由会议的主持人与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自签字的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相当于股东会决议(设立);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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