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争议处理: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决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伤者无需准备,只需说明对认定决定无异议。被告为行政部门,伤者仅参与旁听。行政部门在认定前会审查材料并进行调查。用人单位对认定决定不服,对象为行政部门而非伤者。
法律分析
如果你所做的工伤认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来的,公司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一般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方一般为做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行政部门(因为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个标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的伤者最多也就参与旁听一下而已。如果你是伤者,根本就不用准备什么,最多也就准备一答辩,说明对认定工伤决定书无异议就行。因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做认定工伤决定前,除审查材料、让用人单位举证外,视情况还要直接调查的。用人单位对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其的对象是做出认定的行政部门而不是伤者本人。
拓展延伸
胜诉机会评估:工伤仲裁决定书下来公司不服去法院上诉是否有胜诉的可能性?
根据我对工伤仲裁案件的经验和法律常识,评估工伤仲裁决定书下来公司不服去法院上诉的胜诉机会如下:胜诉的可能性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的可信度、法律适用和法院的判断等。首先,您需要确保工伤仲裁决定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其次,您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以确定您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最后,您还需要考虑法院的态度和裁判员的倾向,这可能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综上所述,虽然胜诉的机会存在,但具体结果仍然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如果公司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作为伤者,您无需准备太多,只需说明对认定决定书无异议即可。胜诉的机会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案件事实、证据可信度、法律适用和法院判断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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