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大队有处罚权吗?治安大队和派出所的有什么区别?治安大队是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而必须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单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人实施5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对于500元以上的罚款及拘留等,须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治安大队工作职责: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 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二、掌握、分析全县社会治安动态、研究制订预防、查处的对策;三、负责查处重大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四、搞好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大型群体、集会游行示威等治安管理,查禁社会丑恶现象,救助群众危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五、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秩序的安全保卫工作;六、指导派出所开展驻村联户、社区警务、等级评定、创建优秀责任区、创安等活动;七、指导全县公安户籍管理工作和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管理,负责查处违反户政管理的案件,负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及租赁房屋管理等;八、负责全县门牌管理、户口登记、户口统计、户口调查、户口变更迁移,负责户口档案管理、人口基本信息计算机管理;九、认真组织了解、调查、审核、审批各类户口,负责对流动人口管理和人口查询以及人口统计,负责全县征兵政审工作;十、指导基层派出所业务,督促贯彻实施上级和领导下达的任务,收集信息,解决、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还有不懂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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