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轻伤应当二十四小时内公安局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没有规定超过多长时间就不能做鉴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