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大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狭义上指的是管理查处治安案件/事件的警察。在公安部设立治安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设立治安管理总队,各市设立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各公安分局设立治安管理大队,在派出所有治安民警负责治安管理。
法律分析
是的,治安大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
狭义上指的是是管理查处治安案件/事件的警察。
一般所指的都是狭义的治安警察。
在公安部设立治安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设立治安管理总队,各市设立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各公安分局设立治安管理大队,在派出所有治安民警负责治安管理。
拓展延伸
治安管理总队的设立与作用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一定区域内设立治安管理大队,作为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治安管理大队在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管理大队的作用在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其主要职责包括:
1.开展网格化管理,了解和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治安问题;
2.进行治安巡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3.处理治安案件,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4.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防范工作,提高群众治安防范意识;
5.开展治安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综上所述,治安管理大队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结语
治安大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狭义上指的是管理查处治安案件/事件的警察,一般所指的都是狭义的治安警察。在公安部设立治安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设立治安管理总队,各市设立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各公安分局设立治安管理大队,在派出所有治安民警负责治安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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