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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2023-10-04 05:50:24 责编:小OO
文档

试用期辞职工资应在离职当天结清,除非造成财产损失。试用期辞职需提前3天通知公司,签合同者需提前通知,否则可随时离职并要求工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可与公司协商,放弃补偿。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试用期辞职流程:提前3天递交书面辞职申请,离职日期为第4天,办理交接手续并领取个人档案。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不得超过1-6个月,且不得超过合同期限。

法律分析

一、劳动者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工资的,除非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第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自己。

如果签了合同,试用期内自己必须提前3日通知公司,才可以离职,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要求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自己应得的工资、从次月开始的双倍工资、支付自己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可以跟公司协商,给自己足额应得工资,放弃补偿,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准备好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二、试用期辞职的具体流程如何?

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递交一份书面辞职申请,落款日期为当日,申请离职日期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即可是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工资照常按自己的出勤天数发放。第4天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要有书面的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个人档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时领取个人档案(一定要由公司贴封口条,盖章方可),自己暂时完好保管即可。

三、试用期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资双方的利益。

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对应关系有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结语

试用期辞职的工资结算原则是,除非在试用期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否则公司不得扣除工资。通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并在离职当天结清工资。如有签订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公司才能离职;无合同则可随时要求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应得工资、次月起的双倍工资及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无法协商解决,可申请劳动仲裁,并准备好相关证据。在试用期辞职的具体流程中,需提前3天递交书面辞职申请,离职日期为申请后的第4天,同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领取个人档案。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定,一般不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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