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害公共安全的物质,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毒物数量、疾病传播、环境污染、物质丢失等情况,应立案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法律分析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拓展延伸
危险物质非法买卖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是什么?
危险物质非法买卖是一项严重违法行为,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危险物质非法买卖的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一般来说,这些责任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责任,如拘留、有期徒刑;经济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如吊销营业执照、暂停经营活动;民事责任,如赔偿受害方的损失等。此外,相关部门还会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打击力度,以确保危险物质非法买卖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综上所述,危险物质非法买卖将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和多种处罚措施,以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结语
危险物质非法买卖是一项严重违法行为,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危险物质非法买卖的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一般来说,这些责任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责任,如拘留、有期徒刑;经济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如吊销营业执照、暂停经营活动;民事责任,如赔偿受害方的损失等。此外,相关部门还会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打击力度,以确保危险物质非法买卖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综上所述,危险物质非法买卖将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和多种处罚措施,以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传染病防治中有关食品、药品、血液、水、医疗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管理以及动物防疫和国境卫生检疫,本法未规定的,分别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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