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中国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量刑标准为:犯此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失职罪数额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失职渎职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职渎职罪量刑金额标准:
(一)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构成特征:首先,犯罪主体是特殊群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次,渎职犯罪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渎职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渎职行为既可能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能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但无论哪种形式,行为人的行为都与其职务紧密相联。
三、法院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如何裁判?
行为人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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