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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被无故取消,如何维权赔偿?
2023-10-04 08:16:53 责编:小OO
文档

商家无故取消订单需赔偿预付款利息和合理费用,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财产损害赔偿。被侵权人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获利需赔偿。双方协商不一致可诉诸法院确定赔偿。消费者网购权益受损可要求赔偿。网络平台承诺有利于消费者应履行。卖家修理、更换或退货造成其他损失,可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无故取消订单可获得的赔偿可根据下列情况参考:

1.商家无故取消订单,应当向消费者承赔偿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单方面取消订单可能会造成违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2.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3.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拓展: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依法要求卖家修理、更换或退货,如造成其他损失的,可要求卖家赔偿损失。

拓展延伸

订单被无故取消,如何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

当订单被无故取消时,消费者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与商家进行沟通,了解取消订单的原因,并要求合理解释。如果商家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相关消费者保护机构投诉,并要求维权赔偿。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社交媒体、评价平台等途径公开投诉,提醒其他消费者注意该商家的行为。同时,消费者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通过起诉或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消费者应积极维权,坚决捍卫自身权益,以促进商家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结语

订单无故取消时,消费者可采取多种措施维护权益,包括与商家沟通、法律援助、投诉维权、公开投诉等。消费者应积极维权,捍卫自身权益,以促进商家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

第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

第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十九条【对存在缺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采取措施的义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三条【质量担保义务、瑕疵举证责任】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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