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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范畴?
2023-10-04 07:01:59 责编:小OO
文档

企业拆迁时收到固定资产补偿款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企业用获得的政府拆迁补偿款异地重建改良固定资产的支出可以从拆迁补偿收入中扣减,改良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法律分析

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的规定,符合政策性搬迁的企业需要进行搬迁,并将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视为企业的搬迁所得。搬迁支出包括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以及搬迁损失费用,但不包括安置职工的费用。这一规定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7年发布的财税〔2007〕61号文有所差异,该文件规定搬迁收入可以准许扣除安置职工的费用。因此,企业在搬迁完成年度需要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计算纳税。

搬迁完成年度是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上述40号文规定了认定搬迁年度的标准是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也就是说从搬迁开始5年内,搬迁补偿款扣除搬迁费用支出和资产处置支出等,结余的款项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拆迁时收到固定资产补偿款包括哪些

企业拆迁固定资产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企业用获得的政府拆迁补偿款异地重建购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用获得的政府拆迁补偿款异地重建改良固定资产的支出可以从拆迁补偿收入中扣减,改良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也就是说企业改良的固定资产税前扣除两次,一是抵减收入,二是通过计提折旧扣除,但享受两次扣除的条件是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完成搬迁。五年后完成搬迁的,其搬迁或处置收入不能扣除改良固定资产,但可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规定,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

固定资产补偿款的范围并不难记住,相信大家已经对企业拆迁时收到固定资产补偿款包括的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拆迁补偿款可以用于异地重建购置或改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补偿款包括对土地、建筑物、地上附属物以及因搬迁而受损的机器设备的补偿费用,这些需要大家记清楚哦。

结语

企业拆迁固定资产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企业用获得的政府拆迁补偿款异地重建改良固定资产的支出可以从拆迁补偿收入中扣减,改良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八十一条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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