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父母需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确定好姓名,出生证一旦签发不可更改。更改名字需先办理入户,然后提供相关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更改手续,包括变更申请表、身份证、同意证明、父母同意书、过去姓名依据、民族工作部门证明、出生证明等。
法律分析
新生儿父母去妇幼保健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先起好新生儿姓名,出生证一旦签发就不得更改。若需要申请更改名字,一般都是要求给孩子办理入户以后,才可以到户籍部门申请更改资料的,不可以未办理入户直接更改名字。
监护人为孩子办理入户以后,可以提供以下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名字更改手续: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
4、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
6、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
7、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依据、单位人事部门的人事档案证明
拓展延伸
出生证尚未上户口,是否可以申请姓名变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生证尚未上户口的情况下,通常可以申请姓名变更。姓名变更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批。具体而言,您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姓名变更的具体要求和流程。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证、身份证等,并填写申请表格。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和特殊规定,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生证尚未上户口的情况下,通常可以申请姓名变更。请向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不同地区可能有差异,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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