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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离职交接资料上面签字了,但是单位一直没签字给我,算离职吗
2023-10-04 07:07:49 责编:小OO
文档

公司自行拟定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有效性无问题。劳动合同需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合同生效与否不在你手中,不必深究。公司要求赔偿无理,且未缴社保违法。离职申请比辞职申请更合适,公司需支付补偿金及补交社保。违约责任仅限专项培训费用约定。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用,不影响工资调整。无需担心,主动权在你手里。

法律分析

首先就效力问题,公司自行拟定劳动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会产生效力问题,至于没有签字盖章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其次,你的合同生效与否,只要工资自己盖个章就能生效,主动权已然不在你手中。这个已经不必深究。最后,公司要你赔偿没有理由,且公司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但是你离职的情况,不应该写辞职申请,而应该写离职申请。这样过错在公司,公司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以及帮你补交未缴纳的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公司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只有一种情况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据此,你无需太过担心,主动权依然在你手里。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效力与签字盖章并非必要条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生效。对于公司的违法行为,您可以提出离职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交社会保险。此外,根据法律,公司只能约定违约责任的一种情况,不得超过培训费用的金额。因此,您无需过分担心,您仍然保持着主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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