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和确定。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补偿,规定的补偿费用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拓展延伸
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适用范围和申请流程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等情况。具体适用范围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有所差异。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居民需要了解当地相关政策和法规;其次,居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身份证等;然后,居民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接着,相关部门会进行评估和审核,确定拆迁补偿方案;最后,居民与相关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完成补偿款的支付和房屋交接手续。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居民在申请前最好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最新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将按照三项补偿费用进行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不得低于市场价格。房屋拆迁补偿适用于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等情况,具体申请流程需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来进行。在申请前,居民应了解相关政策,并咨询当地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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