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医药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
3、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4、交通费
以正式票据为凭,据实计算;
5、住宿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6、营养费
康复所必须的营养费用,应有医嘱或者鉴定结论支持。
7、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且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一级伤残可赔偿的项目有:
1、医疗费;
2、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6、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
7、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标准: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及误工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