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应该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另外,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此可见,做兼职的劳动者,也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岗位和劳动时间,薪酬福利和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避免口头约定的不确定性和争议性;当然,做兼职不签署劳动合同,一定要选择口碑不错的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范,才能将发生劳动纠纷的风险指数降到最低限度。
奶茶店兼职要签合同吗
可以签订合同,也可以口头协议,当然签订合同是最具有保障的。
兼职,也就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订立劳动合同,在这里需要注意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
兼职合同解除要赔偿吗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兼职合同时是否需要赔偿,取决于双方是否建立了实质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属于实质上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则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不属于则无需支付。判断是否建立实质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从人身管理、生产关系等方面进行判断。实质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隶属关系,而非不存在人身隶属性的财产关系,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劳动工作关系;而非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或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的工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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