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如果公司的股东有虚假、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主要有:
1、违反代持股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隐名股东擅自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的,应当向实际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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