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开始为其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享有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和监督单位缴费情况的权利;非从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养老保险,但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子女需参保缴费。
法律分析
1、如果是在职人员,那么其所在单位就应当在在其签订劳动合同后开始为其参加社会保险,这是企业法定的义务和责任。个人没有选择的余地,这也是为员工个人利益考虑《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2、如果是非从业的人员,那么就是自愿参加新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只是新农村养老保险中有一条: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详见国发〔2009〕32号)这些就是养老保险不交可以吗问题的回答,希望您一切顺利。
拓展延伸
农村养老保险费用减免政策的影响及可行性分析
农村养老保险费用减免政策的实施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该政策的实施能够减轻农村居民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其次,费用减免政策有助于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费用减免政策也存在一些可行性问题。首先,政府需要承担更多的财政压力,如何平衡财政收支是一个关键问题。其次,政策的实施需要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性和透明度,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为了确保农村养老保险费用减免政策的顺利实施,政府应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确保政策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结语
对于在职人员而言,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为其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享有查询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的权利,有权监督单位的缴费情况。对于非从业人员,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等是自愿的,但需满足相关条件。农村养老保险费用减免政策的实施能减轻农村居民负担,提高参与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然而,政府需平衡财政压力,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加强监管与制度完善。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七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六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退社,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会计年度终了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以及设立、加入联合社等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对成员的入社、除名等作出决议;
(八)公积金的提取及使用;
(九)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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