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女方不要孩子男方可以抚养的标准: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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