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因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资格。
法律依据:
1.《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
总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资格,这也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的必要手段。所有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和个人都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获取相应的资格和条件,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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