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每年兵役登记时间:1月10日至6月30日;应征报名时间:1月10日至8月5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