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专门规定来发放征地补偿款。当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征地补偿款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出现征地补偿不够充分的情况,居民可以进行投诉或举报。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后,依法对公民的补偿性款项,地方政府是不可以扣留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给居民,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办理和操作。
法律分析
我国在发放征地补偿款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专门规定。当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征地补偿款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出现征地补偿不够充分的情况,居民可以进行投诉或举报。
一、征地补偿款扣留合法吗?
不合法,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地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政府是不准扣留土地补偿款。村委会一级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不能扣留土地补偿款。征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二、有关征地补偿的项目类型
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后,依法对公民的补偿性款项,地方政府是不可以扣留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给居民,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办理和操作,公民遇到扣留征地补偿款的,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来解决相关争议。
结语
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进行的补偿,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政府不得扣留土地补偿款,村委会也不得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扣留土地补偿款。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地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如果出现征地补偿不够充分的情况,居民可以进行投诉或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七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六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社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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