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要求多分财产的情况:
1、男方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女方可以要求多财产。
2、男方婚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因其过错行为导致夫妻离婚的,女方可以要求多财产。
一、民法典婚前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吗
离婚时是不能分割婚前财产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女方净身出户反悔了是否能起诉
女方净身出户反悔了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
(1)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2)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之前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之前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过错方财产分割原则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在离婚案件咨询过程中,常常有当事人认为,因夫妻一方有过错(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导致夫妻离婚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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