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等文书生效后,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劳动者一方就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工伤赔偿的强制执行。劳动者一方可以向法院提交本人与对方的身份证明、强制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以及对方拒不履行仲裁裁决的证据等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228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