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是指:(一)重婚的,即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即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即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