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指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破产清算的流程如下:
1、组建清算组;
2、接管破产企业;
3、处理善后事宜;
4、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5、清偿债务;
6、报告清算工作;
7、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8、追究破产责任;
9、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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