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了职工工伤的认定标准,包括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的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时的意外伤害、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的伤害或事故、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伤害,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因此,只有符合这些情形,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否则不属于工伤范畴。
法律分析
发病是否和工作有关,如果本身就有疾病,非和工作相关导致的。不是工伤。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职工上班期间突然发病,是否能获得工伤赔偿?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职工在上班期间突然发病,是否能获得工伤赔偿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是否被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疾病或意外事件与工作有因果关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经过医院诊断确认。其次,需要查看公司的工伤保险政策,该政策是否包含突发疾病的赔偿范围。最后,还需考虑职工是否在工作期间遵守了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如果符合上述条件,职工可能有权获得工伤赔偿,但具体的赔偿金额和程序仍需与雇主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建议职工及时向雇主报告并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职工在上班期间突然发病,是否能获得工伤赔偿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建议职工及时向雇主报告并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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