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包括:
1、不能按期完成工作;
2、迟延交付;
3、装修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
4、擅自更换业主提供的装修材料;
5、对材料保管不善;
6、擅自转包装修项目;
7、向他人泄露有关房屋装修的秘密;
8、质量瑕疵的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