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统一发票可以抵扣,相关规定如下:
1、汽车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纳税人允许抵扣的项目包括: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2、从201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属于扣税范围可从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去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除以(1+税率)
第二十四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