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证机构设立的原则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公证机构设立原则,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和对公证业务的实际需求等情况,拟定本行政区域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和公证需求的变化对设置方案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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