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司解散属于司法强制解散,它是指公司经营出现显著困难、重大损害或者董事、股东之间出现僵局。导致公司机构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陷入无法正常运转时,依据股东的申请,由法院裁判解散公司的法律制度。
一、法院在立案审查中有严格的要求吗
法院在立案审查中有严格的要求。单独或者总持有公司全体股东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原因之一解散公司诉讼:
1、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困难严重;
2、股东表决不能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4、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不能形成决议怎么办
公司董事会不能形成决议以磋商的方式化解。公司的董事拒绝履行职务或者是失去联系等原因,可能造成公司因为无法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规则,既无法依股东的意愿而解散,又无法正常经营,后者继续经营会使股东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即为“公司僵局”。这种情况,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所以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解散公司?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予以受理,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五)其他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造成股东整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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