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企业注销时确实无法偿付应付款项在清算时需要计入收入征税。因此,在注销税务登记时,相关的往来账款需要清理。如果分公司注销税务登记前,账上存在大量与总公司的往来,应该通过账务处理相互抵销,没有余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