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时,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可以代理申办,但某些类型的公证必须当事人亲自到场。委托公证需注意以下事项:1)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2)无行为能力人需监护人同意;3)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代理;4)委托行为需真实、合法;5)委托书需受托人接受后方生效;6)转委托需有权限和期限限制。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当事人全部到场,只需要有委托人到场即可,但是法律规定了一些类型的公证是必须要当事人到场的。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扩展资料:公证时当事人不方便到场可以办理委托,在办理委托公证时注意事项如下: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结语
公证时,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某些类型的公证需要当事人本人到场办理,而其他公证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公证需注意以下事项:1、办理委托公证应前往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委托,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获得监护人同意;3、委托公证必须由委托人本人办理,不得代理;4、委托行为必须真实、合法;5、委托书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后才生效;6、转委托需符合原委托的权限和期限。请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委托公证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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