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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一方不离婚咋办?
2023-10-03 08:36:36 责编:小OO
文档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销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期满后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在冷静期内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对于离婚冷静期的处理,需要双方协商认定,如一方不愿离婚可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法律分析

一、冷静期一方不离婚咋办?

冷静期一方不离婚的,可以申请撤销离婚申请,设置离婚冷静期后,在离婚登记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法典》对于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离婚冷静期的处理,一般是需要基于双方协商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对于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是需要在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内对离婚的事项进行认定的,如果一方不离婚的,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的申请。

结语

离婚冷静期内,若一方不愿离婚,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应由双方签订,并包括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在确认双方自愿离婚且已协商一致后,会发给离婚证。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由相关组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调解无效或存在特定情形,法院会准予离婚。对于离婚冷静期的处理,需基于双方协商认定,如一方不愿离婚,可依法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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