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第一条: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办理轻型汽车注册登记的应按如下规定执行,在我省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新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其中,珠三角国五车可互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