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由国家出资设立,并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的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