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若是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法律援助机构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综上,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有拒绝更换辩护人的权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5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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