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劳动法对工伤的判定标准
2023-10-05 11:12:30 责编:小OO
文档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农民工工伤可以多渠道申请认定在省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属于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在注册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受注册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生产经营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受理其、劳动能力鉴定,但按照注册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外省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并向所在生产经营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由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证明,其使用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当向注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应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其使用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向生产经营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当地的规定核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生产经营地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的规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4级的工伤农民工可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为了适应农民工流动就业、灵活就业、阶段性就业的特点,方便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农民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支付,《意见》中特别明确,对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1—4级的工伤职工,本人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旧伤复发医疗费等。比如16周岁至25周岁为一级的可一次性领取15万元工伤保险待遇。对因工死亡的,其供养亲属符合享受抚恤金待遇条件的,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支付标准为:配偶5万元,其他供养亲属为3万元,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每供养1年计算0.3万元。供养亲属有数人的,按上款标准一次性支付总额不超过10万元。工伤职工本人或其供养亲属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同用人单位其他在职职工一样,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按照劳动保障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与在职职工享受同样的工伤医疗和工伤保险待遇。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