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农村宅基地赔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2023-10-04 13:10:56 责编:小OO
文档

农村宅基地赔偿标准是:

1、宅基地的土地补偿费用;

2、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补偿费用;

3、宅基地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用;

4、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社会保障费用。

一、宅基地漏登记的怎么办

宅基地漏登记的不久之后就会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土地确权登记的范围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二、农村宅基地70年到期怎么办

如果到期的,是可以办理续期的,当事人需要到政府部门续期。

宅基地的取得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下建造、保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身份性的特点,同时,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进行配置。

1、宅基地具有身份性

从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考察,有资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应当是农村居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农村居民无权取得宅基地。

2、宅基地的使用具有福利性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申请取得宅基地,一般不需要缴纳费用,带有明显的福利分配色彩,承载了相当程度的社会保障功能。

3、以户为单位配置

宅基地通常依村民的申请取得,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以户为单位配置,根据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宅基地面积。村民因结婚或者其他原因分户另过,申请一处新的宅基地,于原有的宅基地便不再享有权利。由此可见“户”的概念在宅基地相关法律关系中至关重要,农户中只要有成员存在,宅基地使用权就当然存续,户员迁出或者死亡肯能导致宅基地的面积被核减,但宅基地使用权不会灭失。

4、一户只能配置一处宅基地

我国是一个典型地少人多的国家,土地资源极为紧张,可供用于住房建设的宅基地资源更为紧张,因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三、农村搬迁政策

农村搬迁政策:1、宅基地补偿价格标准: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宅基地补偿总款。2、土地征收补偿价格标准:据相关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是按照土地征收钱三年的平均总产值的6-10倍来补偿,如果不能满足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根据所在直辖市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偿费,但是补偿不超过征用前三年平均总产值的20倍。3、耕地安置补偿价格标准。耕地总数÷每人占有的耕地数量=每一个农业人口安置补助标准。每亩耕地安置补偿费计算方法,一般是被征用前耕地三年的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3倍。4、货币补偿相关标准。一种是按照宅基地每平米多少钱货币补偿给你;还有一种是置换补偿,指的是你们村子已经前部搬迁,会给你们安排一个安置区域,按照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一般会低于市场价格。5、附着物补偿标准。这个补偿包含了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当地政府会发布相关补偿标准实施方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