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出租人没有通知承租人私自卖房的,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一、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的适用:
(1)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
(2)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
(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该房屋买卖无效;
(4)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该怎么办?
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房屋出卖以后,不会因为所有人的变更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三、承租人是否可就该拍卖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可以就该拍卖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法院拍卖程序中保护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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