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故意。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犯罪主体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1、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
(1)国家机关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以及依照法律授权的企事业组织。
(2)金融单位指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和金融部门(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财物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其他金融机构)。
(3)电信单位指电信部门及其营业机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卫通及其营业机构)。
(4)交通单位是指从事旅客和货物运输的部门和单位(各级铁路局、站、公司,公路运输公司,水上运输公司,海上运输公司,航空运输公司及其各级营业机构)。
(5)教育单位是指各级各类学校或培训机构(民办和公办的教育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阅览室、图书馆等承担教育职能的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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