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建筑工程索赔依据是:1.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2.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4.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5.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