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协商分割,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请求补偿。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财产不足由双方协议清偿或法院判决。生活困难有能力的应给予帮助,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隐藏、伪造共同财产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少分或不分,发现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而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一起偿还。若共同财产无法清偿或已分割,由双方协议清偿;若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4)若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若由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若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可被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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