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个月内未签订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工资;满一年未签订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员工拒绝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补偿金。为避免用工风险,企业可先签合同再录用,明确规章制度,并让特殊员工签署不愿签合同声明,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由此可见,我国劳动法律对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补偿金。
企业对此有什么解决办法来避免用工风险
一、对于新入职的员工,须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上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当即不予录用。亦即严格遵循先签劳动合同再入职的原则,不签合同一律不许录用。
二、通过完善员工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若员工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企业对此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于特殊员工,可以令其签署《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申明》,申明其是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放弃要求双倍工资以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来避免用工风险:
1. 对于新入职员工,必须在上班前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合同的人员不予录用,严格遵循先签劳动合同再入职的原则。
2. 在员工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如果员工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 对于特殊员工,可以要求其签署《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声明》,声明自愿放弃要求双倍工资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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