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流程如下: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申请的,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3、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4、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宣告取保候审决定书。
取保候审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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