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受赠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需缴纳3%的契税、0.05%的印花税、差价5.5%(未满5年)的营业税、每宗80元的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再次转让出售时以净收入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