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纠纷属于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可向行政部门申请裁决,不服裁决结果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行政机关侵犯权益等情况可提起诉讼的范围。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是行政诉讼。对拆迁补偿协议存在争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行政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协议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拆迁补偿协议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在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中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就法律适用而言,拆迁补偿协议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拆迁补偿条例》等。对于争议解决,一般情况下,当拆迁补偿协议的履行出现问题时,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来解决纠纷。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举证等程序来维权。总之,拆迁补偿协议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环节,需要依法进行,以实现公正与合理。
结语
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涉及行政诉讼,当事人可向行政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满意,可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诉讼。拆迁补偿协议作为法律文书需遵守相关法规。争议解决可选择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保障合法权益。在民事诉讼中,可通过起诉、举证等程序维权。遵循法律程序,实现公正与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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