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能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情况有: 1.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因工伤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