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在房管局的房屋使用记录方面就会有登记,而且显示的是福利的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