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对于超过二十年的房屋拆迁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